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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动态

2024年全国教育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我国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策略究”开题评议会顺利召开

 2024年11月20日上午,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侯琮博士主持的2024年全国教育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我国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课题批准号:EIA240417)举行了开题论证会。与会的评议专家有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院长阎凤桥教授,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终身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教授,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查永军教授,苏州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一涛教授,浙江大学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学院分中心执行主任阙明坤教授。课题负责人汇报了本课题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思路方法、组织分工、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等。
   董圣足教授认为,首先,本研究的选题针对性较强,但构建民办高校风险防控理论体系的总体目标较为宏大,应当适当修正,表述更为缓和。其次,就民办高校风险形成的内在机制,建议从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进行深入剖析。当前涌现的办学风险总是“堵”但“堵”不住,核心问题还是在民办教育投资办学这一基本属性,(举办者)对于办学回报的需求客观存在,关联交易等操作手段和灰色地带无法避免,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建议在研究当中突显出来。再者,2016年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推进以来,顶层制度设计存在“天花板”和“玻璃门”,尚未为营利性民办高校预留恰当的生存空间,因此在风险防控机制层面,应当为监管方和举办者之间搭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举办者合法权益、为其留有出路。再次,民办高校风险防控应当从源头上依法治理,当前民办教育法治体系不尽健全,诸如高校财务监管等工作缺乏上位依据,一旦爆发危机则缺乏强制责罚工具和前置预警监控,建议在研究中充分关注这一点,注重协调现行法规条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最后,应进一步细化对民办高校风险的类型划分。目前实践中重大风险集中凸显于诸如盲目投资、并购及内部治理过程,现行治理机制难以对举办者(不当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建议在研究中尝试探讨基金会办学等体制机制。
   查永军教授提出以下研究建议。首先,应当基于民办高等教育不同的办学类型和办学主体,缩小研究对象,以增强研究的针对性。例如,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高校的办学风险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更倾向于财务和市场波动带来的压力,而后者则可能更多面临政策变动和社会责任的挑战。因此,在明确民办高校类型划分后,研究需进一步聚焦于某一具体类别,深入剖析其特有的办学风险。其次,当前研究对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分析仍停留在较为宏观的层面,而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实际上体现在多种复杂的情境中,包括资金短缺、师资流动、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多方面,后续研究应在广泛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关注某一种或某几种类型的风险,开展更为深入和具体的探讨,以提升研究的深度和实用性。最后,在明确研究对象边界和研究内容层次后,建议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借鉴国外私立高校在类似情境下的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国外私立高校在应对资金管理、政策适应以及社会声誉维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民办高校规避和应对风险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使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还能够服务于实际办学实践。通过这一系列聚焦、深入和开放的研究路径,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研究将能够更好地为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科学支持。
   王一涛教授指出,近年来民办高校风险舆情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开题汇报中提到的河北美术学院等案例,这些事件在事发后往往令人惋惜,也对学校的声誉和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他建议本团队能够吸引民办教育界同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开展,以分析潜在的风险。王一涛教授特别强调,在开展民办高校风险防范研究过程中,必须慎重考量风险防控与办学自主权之间的平衡问题。他指出,需要明确区分哪些风险是常态化的、不必过度反应,避免“一人感冒、全体吃药”式的过度干预;以及哪些风险是具有系统性、必须加以防范甚至推动改革的。这种分类思维至关重要,因为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不能以削弱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为代价,尤其是要避免因过度管控而影响其独特的办学活力和灵活性。在研究方法层面,他建议充分考虑民办高校办学风险的隐蔽性特点,探索更加精准和多样化的方法。特别是建议在本课题中打磨和推广“知情人访谈”这一方法,通过与相关领域知情人士的深入访谈获取更多一手信息,并结合媒体报道等多方视角形成“三角互证”,以增强研究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阙明坤教授指出,本研究切中了当前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核心要害,特别是在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背景下,防范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显得尤为必要。他强调,这一研究应当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防控,其根本目的并非单纯依赖监管规制,而是通过高水平的安全保障助力实现高质量的发展目标。阙教授进一步建议,本研究应当突出研究重点,深入探讨和阐释风险的概念、内涵以及特征,尤其要注重厘清不同类型的风险。基于这一点,本研究需要更加聚焦于政策导向和实践导向,通过梳理现行政策和办学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风险点,为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他还特别提到,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进程中,无论是分类管理政策的推进,还是其他教育改革的实施,学生培养质量始终是不可忽视的核心问题。对此,应当特别关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风险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可能体现在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稳定性以及学生就业质量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阙教授在研究方法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认为,本研究主题更加适合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因为质性研究能够更深刻地展现实践场景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深入性,可以对民办高校的风险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呈现。
   阎凤桥教授指出,当前“风险”这一词汇的使用已经逐渐泛化,任何存在不确定性的现象都可能被纳入“风险”的范畴,例如学龄人口下降已经对某些阶段的学校构成了生存挑战;再比如,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可能引发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这些都被视为广义上的风险。因此,研究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这一概念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并聚焦于一些频发的、重要的、对民办高校发展影响较为明显的关键风险类型,而不是泛泛而谈,这样才能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实践价值。其次,他强调,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应避免仅依赖普遍的问卷调查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往往无法深入挖掘问题的本质,被调查者对研究目的以及自身学校实际情况的认知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相比之下,对真实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更具有针对性和情景感,能够有效揭示风险的本质和规律。例如,民办高校涉及的法律纠纷案例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这类案例素材相对丰富,通过对这些案例中风险类型和形成过程的细致分析,可以更好地说明民办高校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具体的启示。最后,他提出,开展国际比较分析是研究的重要方向。通过对国外高校在类似情境下风险管理经验的借鉴,不仅能够拓宽研究视野,还可以为我国民办高校风险防范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依据。例如,国外一些私立高校在应对招生危机、资金风险以及法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民办高校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专家组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通过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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